《中德私法研究》第23卷,关于财产让与的精细分析及比较法研究。
¥57.20定价:¥88.00 (6.5折)
《中德私法研究》第22卷,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精细分析及比较法研究
¥70.90定价:¥88.00 (8.06折)
商法小全书 一本口袋书,商法教学、考试、办案、常用查询需求全满足。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双根老师根据多年法条使用经验倾力编写:内容全面、查找便捷、随身可携!
[内容全面] 学习、办案、备考常用商事法律法规、重要文件全收录 [匠心编排] 两类商主体,六类商行为,编排合理,架构清晰 [查找便捷] 简目、详目分级查找,页眉、页侧导航信息辅助查询 [随身可携] 小开本,活书脊,方便携带,摊开即平
¥31.00定价:¥45.00 (6.89折)
本书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1卷。本卷主题为 私法上的决议 ,聚焦于私法上的决议行为,围绕一篇主题报告论文,对应一篇评议文章,并译介三篇德文经典文献,形成决议制度领域前沿而全面的研讨,对民法典研究和公司法研究均具借鉴意义;且适逢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公开,对于公司法修订工作可作镜鉴。与此同时,本卷还纳入股份公司董事会守法义务译文一篇,亦对公司法修改有参考价值。此外,本卷还有三类文献:其一,德国商法大家卡纳里斯教授于2021年去世,本卷收录了卡纳里斯教授论侵权法结构经典论文一篇,及卡纳里斯教授的学生为其祝寿文章一篇,向卡氏致敬;其二,法学方法论及传统民法文献三篇,尤其首刊齐默尔曼的《法律方法论在德国》一文,对国内相关研究有提
¥70.90定价:¥88.00 (8.06折)
本书包含的文章均为深入研究之作,体现了我国民商事法律研究专业领域中青年学者的水准与学术追求,对我国民法典编纂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6.80定价:¥68.00 (6.89折)
¥94.90定价:¥118.00 (8.05折)
¥31.40定价:¥39.00 (8.06折)
¥22.90定价:¥29.00 (7.9折)
¥56.40定价:¥70.00 (8.06折)
¥22.10定价:¥28.00 (7.9折)
以增益学术为宗旨,以私人生活洒扫应对上的一切规则与方法为研究对象,以德语系私法制度译介与研究为出发点,以中文世界私法制度的构建为落脚点,尽量使中文世界的读者吃到原汁原味的德式餐。 《中德私法研究(13):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收入14篇文章,重点讨论了合同的强行规定与禁止规定、合同的规范属性、规范目的及合同效力等问题。本卷还讨论了德国法上的法律禁令和法律行为,并通过译文,深入研究了欧洲,特别是德国历史上的合同法立法状况、构造等问题,以及德国合同法与我国合同法的同与异,等等。本卷对我国合同法上的强制性规定概念的统一性有都较深入的研究。
¥39.40定价:¥49.00 (8.05折)
¥39.90定价:¥58.00 (6.88折)
本书包含的文章均为深入研究之作,体现了我国民商事法律研究专业领域中青年学者的水准与学术追求,对我国民法典编纂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9.90定价:¥58.00 (6.88折)
¥39.40定价:¥49.00 (8.05折)
¥46.70定价:¥58.00 (8.06折)
元照法学系列论坛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部分具有留学德国背景的中青年学者就中德私法领域内的相关学术内容的研究丛刊。
¥20.00定价:¥25.00 (8折)
¥31.30定价:¥36.00 (8.7折)
《德国物权法(上册)》主要是写给年轻的法学工作者;故而,所采用的阐述风格,其目的也在于使他们能缓慢地、循序渐进地熟悉并掌握物权法上的疑难问题。
¥92.60定价:¥108.00 (8.58折)
¥22.10定价:¥28.00 (7.9折)
¥27.60定价:¥35.00 (7.89折)
《中德私法研究(12):数人侵权责任》以增益学术为宗旨,以私人生活洒扫应对上的一切规则与方法为研究对象,以德语系私法制度译介与研究为出发点,以中文世界私法制度的构建为落脚点,尽量使中文世界的读者吃到原汁原味的德式餐。本期主题为数人侵权责任。本期收入14篇文章,重点论述了在数人有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责任与侵权行为的关系等;有的文章评论了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研究,并提出了不同意见;我国学者译自外国学者关于数人侵权责任的理论和见解;等等。数人侵权责任,是民法中具有较大争论的问题,本期集中论述,奉献给读者的应是比较前卫的研究成果。
¥39.40定价:¥49.00 (8.05折)
本卷主题为共同共有。作为法律概念的共同共有,存在构词法上的同义反复。以语词演变为线索,我国法上的共同共有可追溯至德瑞法上的合手共有。合手共有之要义,可化约为手手叠加之象征性与日耳曼团体精神。合手共有极具"地方性知识",且较为玄秘,并存在结构性困境;尤其,日耳曼共有/罗马法共有之二元规则体系,与罗马法共有、合伙、法人三层递进之规则体系,存在镜像重叠,并给现代法教义学带来一定困难。我国自清末以降继受合手共有时保有的犹豫,给《物权法》第95条乃至整体共同共有之塑型预留了自由空间,从而对共同共有内涵可有两种不同的解释路径;而将共同共有型塑为"地道之合手共有"还是"调整的按份共有",关涉共有体系的开放乃至民商法规则体系的调谐。读者可借本书的研究更深入理解和使用共同共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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