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知识问答
适应婚姻法的修改,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统一了婚姻登记的程序。 将结婚登记需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改为由本人做出无配偶声明。 适当集中了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同时下放了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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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知识问答》本书编写组 编 /2003-09-01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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