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预备1级 史宽 编 9787810463690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大学英语:预备1级(修订本)(精读)(教师用书)》为《大学英语》预备一级精读教程教师用书,全书共十六课,供一学期使用。每课按三个部分编写: 一、教案:包括背景材料、导言、语言点、课堂活动和补充练习等; 二、练习答案:包括预习、语音、语法、句型和课文练习的答案,以及造句、听写等内容; 三、参考译文。 提供上述材料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教师备课,并非为教师上课划定某种模式。《大学英语》预备级精读教程的根本任务,即大学英语预备教学的根本任务,是使学生能在一个新的水平上复习巩固中学阶段所学的英语,以提高学生对所学内容的实际掌握和运用,提高学生听说读写的实际能力,教师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分析课文的内容和讲解语言点等是帮助学生读懂文章内容的必要教学环节。鉴于《大学英语》预备级精读教程所含的语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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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的傅说 (明)释宝成 编撰,李克和,史宽 译 岳麓书社【达额立减】 正版图书,下单前请先咨询客服,欢迎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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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的傅说 (明)释宝成 编撰,李克和,史宽 译 岳麓书社【正版书籍】 【热销推荐,正版现货,全国三仓就近发货,物流快捷,欢迎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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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预备1级(修订本)(精读)(教师用书)史宽 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9787810463690 正版旧书,保证质量,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电子发票!
《大学英语:预备1级(修订本)(精读)(教师用书)》为《大学英语》预备一级精读教程教师用书,全书共十六课,供一学期使用。每课按三个部分编写: 一、教案:包括背景材料、导言、语言点、课堂活动和补充练习等; 二、练习答案:包括预习、语音、语法、句型和课文练习的答案,以及造句、听写等内容; 三、参考译文。 提供上述材料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教师备课,并非为教师上课划定某种模式。《大学英语》预备级精读教程的根本任务,即大学英语预备教学的根本任务,是使学生能在一个新的水平上复习巩固中学阶段所学的英语,以提高学生对所学内容的实际掌握和运用,提高学生听说读写的实际能力,教师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分析课文的内容和讲解语言点等是帮助学生读懂文章内容的必要教学环节。鉴于《大学英语》预备级精读教程所含的语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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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的傅说 (明)释宝成 编撰,李克和,史宽 译 岳麓书社【正版】 全国三仓发货,物流便捷,下单秒杀,欢迎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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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史尚宽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书籍】 【热销推荐,正版现货,全国三仓就近发货,物流快捷,欢迎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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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史尚宽、葛支松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87562019459 正版旧书,保证质量,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电子发票!
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全部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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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史尚宽、张谷校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87562019442 正版旧书,保证质量,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电子发票!
民法总则为民法各编之冠,总汇民法共同适用之原理原则,非将民法各编融会贯通,难以识其原流与体系,而窥其全豹。关于总则部分,余曾著有《民法总则释义》及《民法原论总则》二书,然以容简略,时迁事移,有待赠补。迁台后,摒弃一切,悉心著作,二十年来,已先后完成《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五大巨册,约三百六十万言。内容既较丰富,资料亦属新颖,上述两书相形之下,已显不相称。为求完整,爱将民法总则一编,名为“民法总论”,更新面目,充实内容,以期前后贯串,首尾呼应。尤其以理度法,以法衡情,于总则之原则中求各编适用上之妥当,于一般理论中求其与社会事实之切合,俾得识民法之真谛及其脉络关连,以资综合应用,触类旁通,使适用之途多端,不可拘于一隅。民法作者多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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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论史尚宽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87562019473 正版旧书,保证质量,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电子发票!
《亲属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而作,历时三载有余,名曰《亲属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然亲属法有其特殊性质,而与债法、物权法大有径庭,尤其与民法总则之关系究庆如何适用,殊堪研究。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德国民法因1946年之婚姻法、1957年之同权法、1962年之亲属法修正法,已有彻底之更张。奥国沿用1938年德奥合并时之婚姻法,其民法关于婚姻亦有不少之变更。日本战后本于新宪法规定,废除家族制度,以个人之尊严及两性之平等为理想,将亲属继承两编改造,蔚为新法,顿易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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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史尚宽、葛支松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旧书)9787562019459 正版旧书,保证质量,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电子发票!
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全部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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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论史尚宽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旧书)9787562019480 正版旧书,保证质量,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电子发票!
《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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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论史尚宽、张双根 著;史尚宽、张双根 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87562019435 正版旧书,保证质量,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电子发票!
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构成之趋势,本于物尽其用之旨,今后应利用中心,就中不动产物权之如何构成与土地政策所关至巨,土地法为民法之特别法,互为表里,交相印证,若非合而观之,难以知欺一豹。拙著《土地法原论》堪称为本书姊妹之作,可参照之。本书全部共五十万余言,既致力于问题之发掘与新境界之开拓,复注意于研究途径之启示,然涉猎颇广,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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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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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论史尚宽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87562019473 正版旧书,保证质量,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电子发票!
《亲属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而作,历时三载有余,名曰《亲属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然亲属法有其特殊性质,而与债法、物权法大有径庭,尤其与民法总则之关系究庆如何适用,殊堪研究。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德国民法因1946年之婚姻法、1957年之同权法、1962年之亲属法修正法,已有彻底之更张。奥国沿用1938年德奥合并时之婚姻法,其民法关于婚姻亦有不少之变更。日本战后本于新宪法规定,废除家族制度,以个人之尊严及两性之平等为理想,将亲属继承两编改造,蔚为新法,顿易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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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论史尚宽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87562019480 正版旧书,保证质量,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电子发票!
《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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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各论史尚宽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87562019466 正版旧书,保证质量,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电子发票!
本书分二十五章约八十九万余言,对于各种之债可能发生之实际问题,旁征博引,一一示以解决之途径,而与债法总论,有如细目之于纲领,交为印证,脉络相联,实构成一部著作之前后两篇,二者合而读之,当更易于融会贯通。然内容庞杂,牵涉甚多,思虑欠调,在所难免,尚祈斯学先达以教之。史尚宽先生自序,民法中,债篇为错综复杂。债之通则,为债法理论之总汇;而各种之债,则为理论及适用之经纬。自民国四十三年拙著《债法总论》问世以后,本拟即着手于《债法各论》之写作,惟以关于物权著述甚少,特将《物权法论》提早完成,于民国四十六年元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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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论 史尚宽、张双根 著;史尚宽、张双根 校 9787562019435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构成之趋势,本于物尽其用之旨,今后应利用中心,就中不动产物权之如何构成与土地政策所关至巨,土地法为民法之特别法,互为表里,交相印证,若非合而观之,难以知欺一豹。拙著《土地法原论》堪称为本书姊妹之作,可参照之。本书全部共五十万余言,既致力于问题之发掘与新境界之开拓,复注意于研究途径之启示,然涉猎颇广,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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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各论 史尚宽 著 9787562019466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售后无忧】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本书分二十五章约八十九万余言,对于各种之债可能发生之实际问题,旁征博引,一一示以解决之途径,而与债法总论,有如细目之于纲领,交为印证,脉络相联,实构成一部著作之前后两篇,二者合而读之,当更易于融会贯通。然内容庞杂,牵涉甚多,思虑欠调,在所难免,尚祈斯学先达以教之。史尚宽先生自序,民法中,债篇最为错综复杂。债之通则,为债法理论之总汇;而各种之债,则为理论及适用之经纬。自民国四十三年拙著《债法总论》问世以后,本拟即着手于《债法各论》之写作,惟以关于物权著述甚少,特将《物权法论》提早完成,于民国四十六年元月出版
¥217.40定价:¥435.80 (4.99折)
物权法论 史尚宽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书籍】 【热销推荐,正版现货,全国三仓就近发货,物流快捷,欢迎选购!】
¥87.60定价:¥187.07 (4.69折)
物权法论 史尚宽、张双根 著;史尚宽、张双根 校【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正版】
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构成之趋势,本于物尽其用之旨,今后应利用中心,就中不动产物权之如何构成与土地政策所关至巨,土地法为民法之特别法,互为表里,交相印证,若非合而观之,难以知欺一豹。拙著《土地法原论》堪称为本书姊妹之作,可参照之。本书全部共五十万余言,既致力于问题之发掘与新境界之开拓,复注意于研究途径之启示,然涉猎颇广,引申
¥80.00定价:¥248.00 (3.23折)
继承法论 史尚宽 著 9787562019480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最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最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115.20定价:¥318.40 (3.62折)
民法总论 史尚宽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787562019442
¥114.00定价:¥114.00
债法各论 史尚宽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达额立减】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本书分二十五章约八十九万余言,对于各种之债可能发生之实际问题,旁征博引,一一示以解决之途径,而与债法总论,有如细目之于纲领,交为印证,脉络相联,实构成一部著作之前后两篇,二者合而读之,当更易于融会贯通。然内容庞杂,牵涉甚多,思虑欠调,在所难免,尚祈斯学先达以教之。史尚宽先生自序,民法中,债篇最为错综复杂。债之通则,为债法理论之总汇;而各种之债,则为理论及适用之经纬。自民国四十三年拙著《债法总论》问世以后,本拟即着手于《债法各论》之写作,惟以关于物权著述甚少,特将《物权法论》提早完成,于民国四十六年元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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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史尚宽、张谷校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售后无忧】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民法总则为民法各编之冠,总汇民法共同适用之原理原则,非将民法各编融会贯通,难以识其原流与体系,而窥其全豹。关于总则部分,余曾著有《民法总则释义》及《民法原论总则》二书,然以容简略,时迁事移,有待赠补。迁台后,摒弃一切,悉心著作,二十年来,已先后完成《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五大巨册,约三百六十万言。内容既较丰富,资料亦属新颖,上述两书相形之下,已显不相称。为求完整,爱将民法总则一编,名为“民法总论”,更新面目,充实内容,以期前后贯串,首尾呼应。尤其以理度法,以法衡情,于总则之原则中求各编适用上之妥当,于一般理论中求其与社会事实之切合,俾得识民法之真谛及其脉络关连,以资综合应用,触类旁通,使适用之途多端,不可拘于一隅。民法作者多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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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论 史尚宽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速开发票,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最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最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100.00定价:¥201.00 (4.98折)
亲属法论 史尚宽 著【正版】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亲属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而作,历时三载有余,名曰《亲属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然亲属法有其特殊性质,而与债法、物权法大有径庭,尤其与民法总则之关系究庆如何适用,殊堪研究。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德国民法因1946年之婚姻法、1957年之同权法、1962年之亲属法修正法,已有彻底之更张。奥国沿用1938年德奥合并时之婚姻法,其民法关于婚姻亦有不少之变更。日本战后本于新宪法规定,废除家族制度,以个人之尊严及两性之平等为理想,将亲属继承两编改造,蔚为新法,顿易旧观。
¥333.00定价:¥754.00 (4.42折)
继承法论 史尚宽 著【正版】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最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最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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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各论 史尚宽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售后无忧】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本书分二十五章约八十九万余言,对于各种之债可能发生之实际问题,旁征博引,一一示以解决之途径,而与债法总论,有如细目之于纲领,交为印证,脉络相联,实构成一部著作之前后两篇,二者合而读之,当更易于融会贯通。然内容庞杂,牵涉甚多,思虑欠调,在所难免,尚祈斯学先达以教之。史尚宽先生自序,民法中,债篇最为错综复杂。债之通则,为债法理论之总汇;而各种之债,则为理论及适用之经纬。自民国四十三年拙著《债法总论》问世以后,本拟即着手于《债法各论》之写作,惟以关于物权著述甚少,特将《物权法论》提早完成,于民国四十六年元月出版
¥117.24定价:¥322.48 (3.64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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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而作,历时三载有余,名曰《亲属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然亲属法有其特殊性质,而与债法、物权法大有径庭,尤其与民法总则之关系究庆如何适用,殊堪研究。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德国民法因1946年之婚姻法、1957年之同权法、1962年之亲属法修正法,已有彻底之更张。奥国沿用1938年德奥合并时之婚姻法,其民法关于婚姻亦有不少之变更。日本战后本于新宪法规定,废除家族制度,以个人之尊严及两性之平等为理想,将亲属继承两编改造,蔚为新法,顿易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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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史尚宽、张谷校 著【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正版】
民法总则为民法各编之冠,总汇民法共同适用之原理原则,非将民法各编融会贯通,难以识其原流与体系,而窥其全豹。关于总则部分,余曾著有《民法总则释义》及《民法原论总则》二书,然以容简略,时迁事移,有待赠补。迁台后,摒弃一切,悉心著作,二十年来,已先后完成《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五大巨册,约三百六十万言。内容既较丰富,资料亦属新颖,上述两书相形之下,已显不相称。为求完整,爱将民法总则一编,名为“民法总论”,更新面目,充实内容,以期前后贯串,首尾呼应。尤其以理度法,以法衡情,于总则之原则中求各编适用上之妥当,于一般理论中求其与社会事实之切合,俾得识民法之真谛及其脉络关连,以资综合应用,触类旁通,使适用之途多端,不可拘于一隅。民法作者多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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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 史尚宽、葛支松 著 9787562019459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书籍】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最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全部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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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论 史尚宽 著 9787562019480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放心购买】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最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最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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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论 史尚宽、张双根 著;史尚宽、张双根 校【正版】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构成之趋势,本于物尽其用之旨,今后应利用中心,就中不动产物权之如何构成与土地政策所关至巨,土地法为民法之特别法,互为表里,交相印证,若非合而观之,难以知欺一豹。拙著《土地法原论》堪称为本书姊妹之作,可参照之。本书全部共五十万余言,既致力于问题之发掘与新境界之开拓,复注意于研究途径之启示,然涉猎颇广,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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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论 史尚宽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速开发票,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最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最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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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论 史尚宽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78756201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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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论 史尚宽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书籍】 【热销推荐,正版现货,全国三仓就近发货,物流快捷,欢迎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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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论 史尚宽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速开发票,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最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最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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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论 史尚宽、张双根 著;史尚宽、张双根 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售后无忧】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构成之趋势,本于物尽其用之旨,今后应利用中心,就中不动产物权之如何构成与土地政策所关至巨,土地法为民法之特别法,互为表里,交相印证,若非合而观之,难以知欺一豹。拙著《土地法原论》堪称为本书姊妹之作,可参照之。本书全部共五十万余言,既致力于问题之发掘与新境界之开拓,复注意于研究途径之启示,然涉猎颇广,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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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 史尚宽、葛支松 著【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正版】
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最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全部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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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论 史尚宽、张双根 著;史尚宽、张双根 校【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正版】
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构成之趋势,本于物尽其用之旨,今后应利用中心,就中不动产物权之如何构成与土地政策所关至巨,土地法为民法之特别法,互为表里,交相印证,若非合而观之,难以知欺一豹。拙著《土地法原论》堪称为本书姊妹之作,可参照之。本书全部共五十万余言,既致力于问题之发掘与新境界之开拓,复注意于研究途径之启示,然涉猎颇广,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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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论 史尚宽 著 9787562019480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最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最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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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 史尚宽、葛支松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787562019459 正版图书,下单速发,可开发票
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民法中尤以债法为重要部分,而债之通则实为债法理论之总汇。忆自民国十九年民法全部公布施行以来,已经二十余载,其间虽有不少民法著述,然较之德法诸国,相去尚远。美国人庞德为兼通英美法及大陆法之名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律亦有研究,曾誉中国民法典为先进之法典,可惜尚少精神渊博之巨大著述及注释以宏其用。良以民法关系错综复杂,远非他法可比,非将全部融会贯通,难以运用。著者于立法院成立之初,即忝任民法起草工作,该法完成后原拟从事此项著述,惟以当时其它法典及重要各法尚待完成或修订者甚多,其实有所不许。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关于民法原著,分别探本索源,综合研究,衡以中国民法规定而定取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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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论 史尚宽、张双根 著;史尚宽、张双根 校 9787562019435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构成之趋势,本于物尽其用之旨,今后应利用中心,就中不动产物权之如何构成与土地政策所关至巨,土地法为民法之特别法,互为表里,交相印证,若非合而观之,难以知欺一豹。拙著《土地法原论》堪称为本书姊妹之作,可参照之。本书全部共五十万余言,既致力于问题之发掘与新境界之开拓,复注意于研究途径之启示,然涉猎颇广,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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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论 史尚宽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放心购买】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亲属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而作,历时三载有余,名曰《亲属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然亲属法有其特殊性质,而与债法、物权法大有径庭,尤其与民法总则之关系究庆如何适用,殊堪研究。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德国民法因1946年之婚姻法、1957年之同权法、1962年之亲属法修正法,已有彻底之更张。奥国沿用1938年德奥合并时之婚姻法,其民法关于婚姻亦有不少之变更。日本战后本于新宪法规定,废除家族制度,以个人之尊严及两性之平等为理想,将亲属继承两编改造,蔚为新法,顿易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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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论 史尚宽、张双根 著;史尚宽、张双根 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速开发票,此书为单本而非一套,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构成之趋势,本于物尽其用之旨,今后应利用中心,就中不动产物权之如何构成与土地政策所关至巨,土地法为民法之特别法,互为表里,交相印证,若非合而观之,难以知欺一豹。拙著《土地法原论》堪称为本书姊妹之作,可参照之。本书全部共五十万余言,既致力于问题之发掘与新境界之开拓,复注意于研究途径之启示,然涉猎颇广,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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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论 史尚宽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书籍】 【热销推荐,正版现货,全国三仓就近发货,物流快捷,欢迎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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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论 史尚宽 著【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正版】
《继承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而作,历时两载有半,名曰“继承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亲属法身分性质之显著,然与债法物权法既异其趣,而与人法之亲属法亦异同参半,可谓介于财产法与身分法之间。《继承法论》参酌最新立法及学说,并度以我情况及道义,综合比较,以定取舍,务谋社会之有机发展,以求共存共荣。全书都五十万言,取材最新,引伸至周,以为斯学研究之接引。
¥122.00定价:¥324.00 (3.77折)
亲属法论 史尚宽 著【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正版】
《亲属法论》继《民法总则原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而作,历时三载有余,名曰《亲属法论》。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物权法之错综,然亲属法有其特殊性质,而与债法、物权法大有径庭,尤其与民法总则之关系究庆如何适用,殊堪研究。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德国民法因1946年之婚姻法、1957年之同权法、1962年之亲属法修正法,已有彻底之更张。奥国沿用1938年德奥合并时之婚姻法,其民法关于婚姻亦有不少之变更。日本战后本于新宪法规定,废除家族制度,以个人之尊严及两性之平等为理想,将亲属继承两编改造,蔚为新法,顿易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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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总论 史尚宽 著,葛支松 校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书籍】 【热销推荐,正版现货,全国三仓就近发货,物流快捷,欢迎选购!】
¥168.00定价:¥357.90 (4.7折)
继承法论 史尚宽 著 9787562019480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版书籍】 【速开发票,优质售后,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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